
1. 忠實原文:盡可能采用直譯,嚴格按照原文含義進行翻譯,不得隨意增減詞,除非不增減詞會導致譯文明顯不通順或存在歧義。
2. 術語一致性:確保同一領域技術術語的翻譯一致,這對于專利文獻標題和摘要中的術語翻譯尤為重要。
3. 法律條款準確性:對于法律條款的翻譯,應直接使用專利法中的標準術語,如“創造性”等,以確保法律含義的準確傳達。
4. 對比文件信息準確性:在翻譯對比文件的著錄信息時,應核對正確的對比文件,并做出準確翻譯。如果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提到的對比文件信息不規范或錯誤,應先進行信息核對,然后在翻譯中體現出經過更正的正確信息。
5. 術語和特征的準確翻譯:對于審查意見中提及的對比文件或專利申請中的特定術語和特征,建議在翻譯中盡可能保持與原文一致,避免因翻譯不準確導致的誤解或爭議。
6. 筆誤問題的處理:對于專利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筆誤,如丟字、多字、錯別字等,難以用確切英文表述翻譯時,可以考慮對該條評述不做具體翻譯,而是僅提及所涉及的特征存在筆誤。
7. 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的對比翻譯:在翻譯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時,對于相同的評述盡量采用同一種表達方法,以使得翻譯更為清楚并易于理解。針對方法權利要求的特征及評述與針對產品權利要求的特征及評述存在不同之處時,應特別針對不同之處加以適當改動。
8. 譯文錯誤的處理:基于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于基于PCT申請授予的專利權中權利要求書存在譯文錯誤的情況,由于譯文錯誤,致使保護范圍超出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依據原文限制后的保護范圍為準;致使保護范圍小于國際申請的原文所表達的范圍的,以授權時的保護范圍為準。對于基于PCT申請授予的專利權中說明書譯文存在譯文錯誤的情況,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中均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如果該專利在專利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可能會對案件的判決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確?;赑CT的中國專利申請中說明書譯文的準確性也非常重要。
9. 原始申請文件的法律效力:PCT國際申請文件是中文譯文文本具有法律效力的修改依據。當基于PCT申請的專利申請作為專利無效和行政/民事訴訟的證據時,如果其說明書存在譯文錯誤且該錯誤可能會對判決產生影響,那么可以嘗試依據原始PCT國際申請文件進行澄清和解釋。由于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中對于基于PCT申請授予的專利權中說明書譯文存在譯文錯誤的情況均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這種澄清和解釋在以后的專利無效和行政/民事訴訟中是否均能夠被接受是不可確定的,所以在PCT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確保中文譯文的準確性是至關重要的。